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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人物丨国羽奠基人王文教:踏浪而归,挥羽一生******

  中新社北京1月7日电 题:国羽奠基人王文教:踏浪而归,挥羽一生

  作者 门睿

  “你爱事业远远超过爱惜自己,这和你的爱国心一起构成了你的人格……”在女儿写给王文教的信中,父亲远渡重洋归国,将中国羽毛球事业从几近空白带领至世界顶峰的经历是一幅七彩交织的人生图景,也是父亲从不后悔的人生抉择。

  2022年12月25日,“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王文教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王文教是新中国羽毛球事业的拓荒者、奠基人。他的一生,是躬耕球场,让羽毛球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拼搏历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归侨献身共和国建设的缩影。

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郭瑞人和印尼归国华侨羽毛球运动健将王文教(左)交谈。陈纯 摄

  踏浪而归的赤子初心

  1933年11月,祖籍福建南安的王文教出生在印度尼西亚梭罗。1941年,8岁的王文教开始练习羽毛球,一下课堂,就进球场。到上世纪50年代初,他已成为印尼国手,是印尼家喻户晓的羽毛球明星。

  1953年,中国计划在天津开办一场包括羽毛球项目在内的全国球类运动会,一支由印尼侨领方定埙组织带领的50人体育观摩团受邀,准备自印尼赴津参赛,王文教是其中一员。

  山海路远,观摩团一行人没有赶上如期举行的运动会,只得在到达天津后,与运动会优胜者展开友谊赛。切磋中,王文教大比分赢过新科冠军,他却开心不起来。

  彼时,羽毛球在印尼深受喜爱,竞技水平也水涨船高,而中国羽毛球事业尚未发展起来,有些羽毛球运动员还兼项网球。见此情形,20岁的王文教与搭档陈福寿萌生了为振兴新中国羽毛球事业贡献力量的想法。

  “我当时感觉到难受,国家这么大,羽毛球水平却那么差,所以我不想回去(印尼)。”2020年,已是耄耋之年的王文教回忆起60多年前的场景,句句恳切。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展出的羽毛球拍。张亨伟 摄

  但由于观摩团是持集体护照来华,王文教只得先随团返回印尼。一年后,1954年5月6日,王文教、陈福寿和黄世明三位华侨青年踏上离开雅加达的海轮,心怀热血驶向中国。

  为了这一刻,王文教不仅放弃了已经拥有的优渥生活和荣誉地位,还毅然签下“永不再回印尼”的保证,与亲人分离。

  “拓荒”新中国羽毛球事业

  那时的中国,羽毛球普及程度不高,训练场地十分有限,王文教等人只能在天津基督教青年会的礼堂里训练。

  王文教、陈福寿、黄世明和随后归来的施宁安,这支由四人组成的“准”国家队在这里一边组织训练,一边向大众推广普及羽毛球运动。

  此时的王文教既是教练,又是队长。为了搭建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发展框架,他与队友制定出包括身体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等内容的完整训练计划。

  每到周末,王文教带着队员在京津两地的工厂、学校等地进行表演赛,用精巧的球技告诉大家“什么叫做羽毛球”,逐渐培养起羽毛球运动的群众基础。

一场青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在浙江省东阳市举行。胡扬辉 摄

  “我们一年365天在国家队,只休息一天半。”拓荒之路总是筚路蓝缕,从住处到训练场地,王文教与队员们需先走到公共汽车站乘车,再换乘有轨电车。“一去一回是就是1毛4(1角4分人民币)一个人,我每天晚上负责给大家报销。”几十年后,王文教依然记得这些细节,是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留在记忆里的闪亮火花。

  1956年,国家计划在福建和上海成立羽毛球集训队,在国内几无敌手的四位队员分别去往两地带队训练,王文教由此回到家乡福建。

  此后,中国多地相继建队。到1958年,中国羽毛球协会在武汉成立时,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成立了羽毛球队。王文教和陈福寿制定的训练计划也集结成教材《怎样打羽毛球》,作为这一时期运动员训练的指导参考。

  随着羽毛球运动在中国迅速普及,中国羽毛球队的身影也渐渐出现在一些世界级体育比赛中,《义勇军进行曲》开始在羽毛球场上空回荡。

2016里约奥运会羽毛球男单决赛中,中国选手谌龙2:0战胜马来西亚选手李宗伟,获得金牌。杜洋 摄

  “无冕之王”终得加冕

  王文教提出回国想法时,曾一度遭到家人反对,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的中国还不是国际羽毛球联合会(今“世界羽毛球联合会”)的成员,无法参加国际羽联举办的国际赛事。

  1965年,王文教带队前往欧洲,参加对阵丹麦队、瑞典队的邀请赛。丹麦是羽毛球强国,面对在国际赛场上“名不见经传”的中国队,丹麦报纸登出大字标题:“中国人会打羽毛球吗?”

  王文教和队员用实打实的成绩回答了这个问题。在与丹麦队、瑞典队进行的34场比赛中,中国队以34比0的绝对优势大获全胜,震惊国际羽坛。

2006汤姆斯杯决赛中,中国男子羽毛球队以3:0胜丹麦队,夺得汤姆斯杯。张宇 摄

  实质性转折发生在1982年的伦敦,第十二届汤姆斯杯羽毛球赛上。这是世界最高水平的男子羽毛球团体赛事,也是中国恢复国际羽联合法席位后第一次参加国际羽联的正式国际赛事。

  时任中国羽毛球队总教练的王文教带领年轻选手们一路杀入决赛。决赛为期两天,9盘5胜。面对曾7次捧起汤杯的“常胜之师”印尼队,大赛经验不足的中国队在第一天的4场比赛中,1比3落后。

  回到驻地,王文教亲自带领教练班子为每位运动员做工作,调整心态,安排战术,忙到凌晨。

  第二天,面对实力强大、领先占优的对手,中国队放手一搏,连胜4盘,反败为胜。中国羽毛球队获得了第一个男子团体世界冠军,自此真正站上世界羽坛之巅,“无冕之王”终于戴上桂冠。

  这也成为王文教最看重的一场胜利。在他家中的橱窗里,记录颁奖现场的照片与诸多奖杯珍藏在一起。照片中的王文教双手高举汤杯,笑容满面。

  “当我高举奖杯的那一刻,心里就想,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终于扬眉吐气了。”他说。

“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上,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李永波为“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新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开拓者王文教(右)颁奖。韩海丹 摄

  精忠报国的无悔人生

  苦练球技,为国征战,培养人才,薪火相传。王文教用一生践行了他“再苦再累,也要把中国羽毛球搞起来”的志愿,创造并见证了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崛起与辉煌。

  他的经历与精神也感染了后继者。20世纪60年代初,印尼归侨汤仙虎回到中国,在王文教麾下训练。

  汤仙虎回忆,刚回到中国时,王文教自掏腰包支持他去各地交流技术。“没有他,我的羽毛球水平不会有太大的提高。我后来做教练,也是受到他的影响。”对这位曾创造“12年不败”纪录的传奇运动员来说,王文教是影响颇深的伯乐和领路人。

  汤仙虎、侯家昌、韩健、杨阳、赵剑华、熊国宝、李永波、田秉毅……王文教培养出的羽坛名将可谓高手如云。

  王文教执教国羽20余年,带领中国羽毛球队获得56个单项世界冠军和9个团体世界冠军。退休后,他又多次拒绝他国执教邀请,投入到中国羽毛球运动的普及推广中。

王文教获得2019全球华侨华人十大年度人物。贾天勇 摄

  在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上,王文教获评年度人物,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李永波为恩师颁奖。据李永波讲述,正是王文教的两次坚持力挺,让他得以在1984年继续国手生涯,征战世界赛场,又在退役后留任国家队教练,再创国羽辉煌。

  感怀恩师,李永波说:“没有你就没有中国羽毛球运动,没有你就没有我。”

  “精忠报国,无悔人生”是王文教的座右铭,也是他的人生写照。于己,他将羽毛球当作自己的第二生命,挥羽一生;于国,他说“我把一生献给祖国,我没有后悔”。(完)

  人物简介:

  王文教,中国羽毛球协会原主席、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新中国羽毛球事业奠基人。祖籍福建南安,1933年生于印度尼西亚梭罗,1954年归国投身中国羽毛球运动,1972年起任国家队教练、总教练兼领队。曾担任亚洲羽毛球联合会副主席,国际羽毛球联合会理事、执行委员,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曾获“新中国体育开拓者”称号、世界羽联“终身成就奖”、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人物,2019年被授予“人民楷模”与“最美奋斗者”国家荣誉称号。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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